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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流氓軟件侵權案二審判“很棒小秘書”侵權
發(fā)布于:2007/9/19 8:30:09   點擊率:2216

日前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首例“流氓軟件”侵權案作出二審判決,認定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很棒公司)開發(fā)的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侵犯了網民何先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傳播“很棒小秘書”,賠禮道歉并進行賠償。

2006年11月,網民何先生向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稱自己的電腦被強制下載安裝了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,然后電腦就開始不斷彈出廣告窗口,無法清除。此后,何先生登錄很棒公司網站,發(fā)現設有“在線技術支持”按鈕,何先生以為可以修復電腦故障,不料點擊后電腦又自行安裝了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。每當何先生上網時,“很棒小秘書”就會占用電腦使用率和內存空間,導致運行速度緩慢,甚至無法操作。

何先生認為,“很棒小秘書”侵犯了他的知情權、選擇權,也造成了他的財產損失。同時,很棒公司通過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分析他的搜索行為和上網習慣,極大地侵犯了何先生的隱私權。何先生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傳播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,公開賠禮道歉,并象征性地賠償人民幣94元。

上海浦東新區(qū)法院審理后認為,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法律規(guī)定的,提供方應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。證據表明,很棒公司讓原告何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下載了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并受到困擾,因此,很棒公司的不當行為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受到了侵犯。

一審判決后,很棒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認為自己作為免費軟件提供者,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應低于有償軟件的提供者,一審法院的判決不利于互聯(lián)網行業(yè)的長遠發(fā)展。

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很棒公司在向公眾提供“很棒小秘書”軟件下載的過程中,未盡充分告知義務,侵犯了何先生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應當承擔何先生的財產損失。法院還指出,任何新興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都存在著發(fā)現不足、改進問題、繼而成熟完善的過程,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也不例外。至于被告很棒公司認為,他人對其不足之處提出異議會影響到整個行業(yè)的長遠發(fā)展,這種看法未免偏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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